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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三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建设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以连锁经营为形式,以市县(市区)农资企业为龙头,农资配送中心为纽带,乡镇村农资直营和加盟网点为终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形成集团采购、物流配送、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二)加快建设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加工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在农村的资源和网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域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组建农副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收购网点。加快构建以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为龙头,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大力推行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加工增值、连锁配送、冷链物流等经营方式建设农副产品购销加工服务网络,以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能力。

  (三)加快建设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利用现代流通手段,构建市县(市、区)有龙头经营企业、县城有大中型超市及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使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

  (四)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体系建设,采取合作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方式,发展和规范城市社区、乡镇村回收网点,建设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县市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新型网络格局,努力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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