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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2. 补贴蔬菜流通。市供销社每天组织不少于200吨的外地瓜菜,按成本价批发供应海口地区各大超市和学生食堂,在各大超市内设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特供菜销售点,平价供应市场。政府给予差价补贴,安排补贴资金360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供销社

  3. 补贴蔬菜储备。①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海口市南 北蔬菜批发市场冷冻储备库进行专项补贴,平均储备量为1000吨蔬菜,品种为大白菜、椰子菜、萝卜、冬瓜、南瓜、黄瓜等,补贴标准为10元/吨?天,储备期为90 天,累计补贴金额90万元。②动用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20 个农村田头冷藏库给 予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 个月,累计补贴金额为185.07 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二)补贴困难群体,减轻百姓负担

  4. 补贴低收入困难群体。启动实施低收入困难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低收入困难群体手中,减轻群众生活负担。全市城乡低保对象48279人、优抚对象3128人、市属单位特殊困难对象877人、临时救济户8834 户,补贴对象共计61118 人(户),补贴标准为55元/人,累计补贴金额为 336.149 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5. 补贴在校学生生活。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的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给予补贴,总人数为 465350人,按每人3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金额1396.05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6. 补贴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实施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生活困难补贴,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学生手中,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全市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3879人,其中:城市低保户家庭在校 中小学生698人,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农村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3181 人,补贴标准为40元/人?月,按一学年在校期间10个月进行补贴,累计补贴金额16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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