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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0〕3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 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和十四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 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口市稳定消费价格保障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冀文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工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二、工作措施、资金、时间安排及责任单位

  (一)扶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1. 补贴蔬菜生产。①安排省、市农业救灾扶持资金3624 万元,对全市17.5万亩蔬菜种植进行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种苗(包括集中育苗和分散育苗)、整地备耕、瓜菜大棚维护等。②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种植户给予种苗、肥料补贴,降低蔬菜 种植成本,增加市场供应。主要对0.8 万亩蔬菜生产基地进行补 贴,品种为大白菜、小白菜、萝卜、蒜、芹菜等,补贴标准为:种子100 元/亩、肥料200元/亩,按种植蔬菜2造进行补贴,累计补贴金额4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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