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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一)突出抓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一是优势蔬菜基地建设。根据全市地域特点,积极调整蔬菜产业布局,在城市近郊建设10万亩优质蔬菜基地;在北部平原建设20万亩日光温室蔬菜基地和10万亩优质西瓜基地;在南部山区建设10万亩越夏蔬菜基地,全市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50万亩优势蔬菜基地。二是食用菌基地建设。实施“生物质菌菇转化五年行动计划”、“工厂化生产提升计划”、“珍稀食用菌推进计划”等项目,建设食用菌标准化基地350万平方米,示范基地15处,实现双孢菇、香菇、黑木耳等6个主要栽培品种菌种液体化生产。三是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实现引进、示范和推广有机结合,大力发展集约化育苗。5年内集约化育苗中心达到20个以上,并争取更多育苗中心列入全省重点扶持的大型集约化育苗项目,努力使全市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四是地方名产蔬菜基地建设。以区域优势明显、地方特色突出、人文内涵丰富的地方蔬菜为重点,在搜集、整理和保护品种资源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建设地方名产蔬菜基地10个以上,充分放大品牌效应。蔬菜基地建设中,要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监测,严格落实5项基地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农药企业的监管,禁止生产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做好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工作,提高菜田可持续生产能力。
  (二)加快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都市农业建设规划,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创建一批蔬菜标准园。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实现蔬菜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方式创新,5年内市级蔬菜标准园达到20处以上。继续做好3处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创建和完善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任务。
  (三)进一步搞好蔬菜市场流通工作。一是加强城市蔬菜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专柜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探索建立蔬菜网络销售呼叫平台。二是强化蔬菜配送专卖。结合“农超对接”,建立基本覆盖城市、中心城镇、学校和企业的优质蔬菜配送中心和销售专柜,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实行条码管理。三是改善蔬菜流通条件。实施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低温配送冷链等建设。优势蔬菜基地要切实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对基地的拉动作用。四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发放“绿色通行证”,确保蔬菜运输畅通。五是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全市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六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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