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重要物资保障,保证生活生产需求
认真做好化肥调运、储备和流通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油品、电力、供气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需求。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加强对重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商品,必要时可以实行“差价率”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积极有效的价格管制,控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五、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落实好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要清理整顿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研究进一步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标准的工作,营造有利于市场价格降低的价费环境。二是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大明码实价工作力度,采取提醒、告诫方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三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监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 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六、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引导,阐释价格政策。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分析价格走势,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合理引导投资、生产、流通和消费。要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对于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依法依纪惩处。
七、暂缓出台新的价格调整方案,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暂缓召开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今年除国家和省统一的价格收费调整外,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避免价格出现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八、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适时调整调控方向
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密切关注国内外、全省和本市的市场动态,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问题,掌握社会和百姓的诉求,根据 形势的变化,全盘统筹考虑,适时调整调控商品种类、补贴对象和调控时限等,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