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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工作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工作意见
(海府〔2010〕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海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经十四届市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扶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一是补贴蔬菜生产。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蔬菜价格环比上涨18.5%,位列36个大中城市中的第二位。目前,虽然已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运行。为了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决定动用政府专项资金,对蔬菜种植户给予种苗、肥料补贴,降低蔬菜种植成本,增加市场供应,满足群众需求。二是补贴蔬菜流通。积极组织外地蔬菜货源,平价供应海口地区各大超市和学生食堂,在各大超市内设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特供菜销售点,平价敞开供应市场,政府给予差价补贴,增加外地货源供应量。三是补贴蔬菜储备。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海口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冷冻储备库和农村田头冷藏库给予专项补贴,减免经营者储存费用,增加蔬菜储备量,提高市场保障度,合理调节供需。

  二、补贴困难群体,减轻百姓负担

  一是补贴低收入困难群体。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继续贯彻落实好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按标准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人到户,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持价格稳定、扶持弱势群体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补贴在校学生生活。对全市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给予补贴,制定补贴标准,将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安排好学校学生的生活。三是补贴城乡低保户家 庭在校中小学生。实施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生活困难 补贴,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学生手中,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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