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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与区分享的收入,全额缴入区级国库,作为区级收入,市级分成部分通过体制结算上解。
  (三)市对区共享收入返还基数核定
  以2010年为基期,根据市区分成比例核定收入返还基数。
  (四)市对区定额补助基数核定
  以2010年萌山水库管理处、萌水镇、商家镇收支决算数,加市级基本财力补助,核定区级财政收支基数,收支相抵,差额部分作为市级定额补助基数。市对淄川区、周村区财政收支基数相应调整。
  (五)相关配套措施
  1. 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办法问题。参照市对其他区县办法,市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激励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按照地域面积、总人口、财政供养人口、可用财力等相关指标制定,增强区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根据共享收入完成情况设定奖补系数,调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2. 关于收入基数保障问题。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完成核定的收入基数,如达不到基数,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3.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属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实现的收入退付,按体制规定由市与区分别负担;对2010年以后实现的收入退付,由市与区按收入分享比例共同负担。其他相关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财政体制的相关工作要求
  (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收支参照市直属机构管理,作为市级财政收支的组成部分,实行市区单独核算、市级汇总的办法。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原则上参照市级标准执行,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到位。收支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后执行。重大财政政策,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各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积极做好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体制运行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核定财政划转基数、定额返还基数和国库资金调度比例;税务部门要按照属地征管原则,调整理顺征管工作机制,确保按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级次办理入库;人民银行要尽快设立区级金库,做好库款的解缴和核算工作,确保各级财政资金有序运转。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体制运行的分析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妥善解决。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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