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四个重点
(一)抓好安全培训考核。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的作用,不断规范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教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加强电工、焊工实操考核。实行分级培训的方式,明确市、区县、镇及企业分别培训的重点,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市重点对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由市统一考核。通过开展全员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抓好专家技术服务。进一步充实多专业、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健全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设立专家服务保障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作用,将专家分散型服务变为集中型服务,规范服务方式和内容,努力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拓展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渠道,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三同时”审查验收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三)抓好安全班组建设。进一步明确创建安全班组的标准、目标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安全班组的奖惩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加强企业基础生产单元的现场管理和岗位管理,实现全员、全时制、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使重点岗位的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其原理,了解违章操作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应急处置措施,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逐步探索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模式,鼓励企业员工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合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四)抓好作业票证管理。80%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违章操作导致,特别是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章操作更易引发事故,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尤为重要。安监部门要统一印制八类安全作业票证,督导企业加强安全作业票证使用管理,加大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执行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制度落到实处。
五、完善五个机制
(一)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建立隐患登记、建档、销号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把许可关、职业健康关和安全标准化关,坚决依法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企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要及时将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消除隐患的治理方案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对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按要求报告治理进展、治理结果等情况,切实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责任。
(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按照“分级负责、行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促进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和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充分发挥综合监督作用,达到“综合不代替、监督不缺位、协调有力度、指导有效果”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