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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责权利相结合,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安全生产格局。要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设备,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决策指挥权。加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利用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及时上传有关信息,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岗前培训规定,企业所有新进人员必须经过认真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岗前培训时间、内容和程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紧急情况和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深化三项建设
  (一)深化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确立安全标准化建设目标,组织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并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年内,高危行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不再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深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增加按危险物质、高危工艺进行归类显示统计的功能,逐步实现监管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可视化。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逐步覆盖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年内将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纳入监管系统。通过建立高效灵敏、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监管现代化。
  (三)深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活动。突出抓好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有编制、有经费、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规范监管执法工作,实现专家检查、执法监察、事故调查处理规范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区县(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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