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审批处(挂“产业投资处”牌子)
负责办理本委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负责本委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工业投资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整目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牵头提出市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工业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负责企业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初审;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应对技术壁垒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承担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产业英才和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六)能源与资源处
综合协调全市工业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电力运行等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新技术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节能技改、新能源推广应用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建设;负责推荐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审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承担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及地方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编制,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和有序用电工作;参与生态市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散装水泥发展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能源监察执法;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七)中小企业处(挂“培训处”牌子)
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业务综合协调工作,宏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创新;负责有关中小企业工作的情况综合等事务管理,承担相关统计和动态监测分析工作;配合落实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开展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推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有关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管融资性担保业务,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后监管;负责中小企业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参加国内外大型会展及市场拓展活动;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委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