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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负责中小企业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宏观指导中小企业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中小企业的管理,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拟订工业园区(功能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功能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负责工业园区(功能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承担全市工业园区(功能区)、信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功能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十一)指导和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合作(对外合作)交流,协调与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引进内资工作;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十二)负责工业、信息化和二轻行业管理,提出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承担行业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协调全市茧丝有关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
  (十三)宏观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市场,保障通信安全;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和绩效评估;管理和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及通信、有线、无线等行业,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三网”(即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参与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及年审工作,监督软件产品的评测和登记,组织国家和省、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对全市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的资质认证进行初审;组织、协调、规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设10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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