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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湖州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是主管工业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综合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湖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
  2.划入原湖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承担的市二轻系统行业管理职责。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
  4.协助市发改委做好涉及工业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应对国外反补贴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相关职责交给市外经贸局。
  2.将由原市经委承担的口岸管理职责交给市政府办公室。
  3.审核工业性投资项目(内资)建议书。
  4.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综合协调和监管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负责推进节能降耗、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2.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信息化建设。
  3.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
  4.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5.对工业园区(功能区)和生产性服务业的管理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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