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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处
  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调研,提出工业领域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措施;负责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负责科技型、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培育与管理;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管理;承担科技金融工作;负责工业类科技平台载体、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农业与社会发展处(挂“防震减灾处”牌子)
  负责对全市农业和社会领域科技发展的调研,提出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并管理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指导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科技项目;开展“星火计划”培训和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协调、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下乡活动;负责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监管、地震监测、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专利管理处(挂“湖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专利)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并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和监督专利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专利)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管理专利技术流转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广告出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评估及质押融资工作;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组织开展专利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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