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拟订并实施和管理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规划。
(七)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机构、中央企业等方面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八)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县区及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九)协同有关部门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重建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科技顾问工作和市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市地震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议、文电处理、重要文件起草、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保密、财务、资产、车辆、物业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负责科技信息与新闻发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自然科学资金管理;负责软科学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科技人才管理;承担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创建科技强市工作;负责科技系统普法工作。
(二)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市级科技计划经费预决算;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三)科技合作与成果处
拟订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指导全市技术保密和出口技术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联络工作和市政府科技顾问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兴贸基地建设工作;编制对外科技交流计划,负责公派出国(境)科技团组的初审、申报等工作;承担市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