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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挂湖州市地震局牌子。市科技局(市地震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的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科技成果鉴定。
  (二)加强的职责
  1.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科技进步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三)研究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科技计划经费;牵头全市科技金融工作。
  (四)组织全市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新产品试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并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创建和运行;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报批;组织推荐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五)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奖励和重大成果推广;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指导、监督技术市场和技术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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