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节能实施效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市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所用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应满足《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等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二、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时,应严格加强新型节能墙材以及辅助砌块(砖)、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等配套材料使用管理,确保所用新型节能墙材及配套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均满足相关设计文件、构造图集和技术标准要求,保障墙体自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与节能效果。
  三、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应确保满足《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简称“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128号)规定,不得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无机保温砂浆,不得使用以普通膨胀珍珠岩(体积吸水率>45%,体积漂浮率<80%)为原材料的无机保温砂浆。由于全国膨胀玻化微珠需求量大,供应不足,质量不稳定,导致全市绝大多数无机保温砂浆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的A型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堆积密度≤280kg/m3,干表观密度≤330kg/m3,导热系数≤0.07W/(m·K))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暂不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根据工程应用实际,确需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的,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制定无机保温砂浆工程应用专项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已设计采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的民用建筑工程,须从材料入场复检以及外墙保温分项工程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加强管理,确保A型无机保温砂浆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均满足《技术规程》要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采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的民用建筑工程重点实施动态监管抽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