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物处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物的发掘、鉴定、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文物维修计划;会同行政审批处负责涉及文物保护的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和各类文物管理的审批事项;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市文博单位业务建设;负责组织博物馆风险等级确定的前期审核和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监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承担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监管相关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挂“新闻出版管理处”牌子)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对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业进行行业管理和引导;组织实施对全市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读和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人员队伍建设;办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和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监管相关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
行政审批处(与文化市场管理处合署办公)
集中办理本局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广播影视处(挂“文化产业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业的行业管理;协调、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监督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负责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指导市广播电视学会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文化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工作;监管相关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