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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业的行业管理;协调、监督全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经营项目的审批、审核,并对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市场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对全市各类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读。
  (七)按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工作。负责初审、推荐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公布市级文物保护点;会同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修缮工作;审核、申报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方案;组织全市国有文物鉴定,负责文博单位藏品的借用、交换、调拨;审核、报批文物展览项目;指导全市文博单位业务建设;指导、检查、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会务、财务、统计、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日常工作;牵头政策研究、规划拟订、课题调研、重点工作及年度考核、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宣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文化艺术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文化、群众文化和图书馆工作;宏观指导全市文艺创作、文艺培训和艺术生产工作,以及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等社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监管相关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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