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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湖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湖州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版权行政管理。
  2.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或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国有公共文化设施。
  (三)负责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民间艺术、电影艺术等工作,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工作;负责各类艺术表演、展示和艺术教育、培训和辅导的管理;指导专业艺术团(队)业务建设和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加强和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以及基层文化的建设;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活动,以及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农村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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