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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州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建立企业上市政策引导资金。从2011年开始,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资金,专项用于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中的培训辅导、考察学习、宣传推介和上市奖励,加大激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自治州企业上市工作。
  3.建立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专项发展资金。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政策信息咨询、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州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重点新产品试产专项。专项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产学研合作和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的发展。
  4.建立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财政专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使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或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促进优势资源转换,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的项目,以及环保型、节能型和综合利用项目。
  5.建立工业节能降耗奖励专项资金。按每年工业增加值的增速逐年递增。主要用于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节水项目、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节能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工业节能管理与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各县市要加大对工业节能的投入力度,设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和推广以及支持重点企业重大示范项目。
  6.建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园区建设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发展平台,重点用于对园区基础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对园区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财政补助。
  7.建立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发挥政府导向职能,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资金重点用于企业信息化调查研究、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专家咨询、表彰奖励等。引导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推进企业信息化水平上新的台阶。
  8.建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自治州六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和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和延伸产业链企业。
  四、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三)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规模大、链条长、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配套能力。鼓励园区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对经认定的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建或改建项目,以及成功孵化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自治州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补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创新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业,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四)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管理、开拓市场、风险控制等咨询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和示范,重点加强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电子商务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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