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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3.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十)旅游局
  1.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相关政策。
  2.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州旅游行业(即:旅行社、国家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自治区(州)星级农家乐)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国家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自治区(州)星级农家乐)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4.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一)粮食局
  1.指导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所属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开展对粮食局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行业粮食熏蒸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组织拟定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药品安全监督职能;收集、上报本地区药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三)招商局
  1.负责在招商引资中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引进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杜绝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进州。
  2.在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投入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十四)气象局
  1.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安全防御工作,负责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负责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资质管理和升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的审批和安全检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人员培训和事故防范工作。
  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五)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草案,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草案。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申请自治州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州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六)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
  1.指导全州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2.负责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的组织建设,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部门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监测、监控、处置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及时向政府报告涉及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县市、各部门反映的重要情况。
  (三十七)总工会
  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基层工会参与和推动职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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