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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3.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4.监督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采取措施解决挂靠车辆安全管理问题。
  5.监督指导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州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
  (九)农机局
  1.监督管理农机安全,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做好农机登记。
  2.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全州农机事故的统计,按规定组织、参与道路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规范农用车辆管理,严厉打击"黑车非驾"、超速超载、违章载人、超期服役等违法、违章行为。
  (十)发展改革委员会
  1.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安排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自治州预算内投资,并按相关规定对使用政府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相关规划衔接、论证和办理规划文本备案时,对安全生产专题内容进行审查,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三同时"列入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批内容。
  4.参与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的监督和指导。
  5.组织或者参与淘汰落后工艺和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十一)经济贸易委员会
  1.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支持工艺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淘汰落后工艺和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督促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相关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监督管理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电力、机电、石化、建材、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安全生产规范。
  5.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民爆器材生产销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6.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指导排查治理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7.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电网从业人员入网资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财政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缴和使用。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监督、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四)监察局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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