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负责煤矿重大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查;配合做好煤矿建设工程质量认证工作;做好煤矿建设、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上报工作,协助做好煤矿建设、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9.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0.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在煤矿企业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11.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指导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审查和安全监管工作。
12.承担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小组、自治州煤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消防局
1.针对全州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按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火灾预防工作。
3.组织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需要进行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4.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州火灾事故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5.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建设局
1.负责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拟订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查处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监督管理房产、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监督指导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
5.监督指导县市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涉及建筑工程消防、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相关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6.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城镇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障城市消防站等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
7.负责指导县市政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8.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9.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七)交通局
1.负责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公路建设工程设计进行安全审查。
2.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对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治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治理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客运站、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运管局
1.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按规定在营运车辆上安装使用定位监控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并监控和管理。
2.指导监督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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