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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7.指导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2.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承办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部
  1.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在评优选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制定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报道全州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
  4.督促、指导自治州宣传文化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负责民用枪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4.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对焰火晚会、灯会和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5.承担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6.监督指导县市公安机关承担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四)煤炭工业管理局
  1.拟定并监督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推动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指导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煤矿。
  2.对县市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煤矿整顿关闭,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评估工作。
  4.监督指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5.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材料、仪器仪表等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发布全州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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