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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湖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湖州市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八)协调、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统计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和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队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二)法制处(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中心镇统计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局、队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处(挂“核算处”牌子)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评估和分析;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组织经济形势分析和统计新闻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综合性统计资料的编审和统计数据的咨询服务;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审批县区统计部门、市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市统计口径和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四)工业处(挂“投资处”牌子)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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