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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44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湖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能源、服务业、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
  2.管理统计中介机构。
  (二)加强的职责
  1.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2.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培育统计中介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其统计业务活动;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
  (三)牵头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掌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对本市和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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