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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社会发展处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人口、科教文卫、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发展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向上争取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编撰社会发展年度报告和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市高校招生计划,拟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十三)合作交流处
  负责协调国内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合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服务市场主体开展区域合作和交流;负责全市合作交流系统的业务指导;研究拟订我市对口帮扶、“山海协作工程”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拟订、情况调研、信息综合及全市性的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展接轨上海工作;组织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推进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和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日常工作,督促、推进合作专题和专委会工作,推动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外地在湖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承担市接轨上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口支援处(与合作交流处合署办公)
  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衔接并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指导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市级部门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口支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建议;检查考核对口支援计划的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对口支援指挥部;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处
  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全市有关资源、环境、商品及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性服务价格;指导市场价格的监测、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有关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组织市本级并指导县区建立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实施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制度;牵头有关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性服务价格政府提价项目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指导全市有关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协调处理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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