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处(挂“综合交通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固定资产的规模和投向,编制市级政府的投资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上报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指导性计划;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负责全市工程咨询业务管理;参与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承担全口径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负责城建、流域治理等项目的国家、省资金的申报;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检法司等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央企对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重点建设办公室(挂“基本建设管理处”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指导和协调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考核;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市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代建制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代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能源处(与重点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能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推进能源重大装备研发;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承担市天然气利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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