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协调全市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合作交流工作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推进接轨上海、山海协作的政策措施,参与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与外市政府间的合作交流事项;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推进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对口支援,研究对口支援重大事项,组织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项目专项规划、资金筹措方案,以及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计划等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济合作交流办)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法规处”牌子)
综合协调本部门日常政务;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以及委机关制度建设;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电子政务,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对外信息发布;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法制工作,拟订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起诉应诉和普法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编撰《湖州年鉴》。
(二)组宣人事处
拟订党建和宣传工作计划;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处(挂“总规划师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各类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县区开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规划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综合体制改革处
研究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重大体制改革;研究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部门拟订的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指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中心镇发展改革、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等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