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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3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湖州市物价局、湖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济合作交流办)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主管价格和经济合作交流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对服务业的综合管理。
  2.对能源工作的综合管理。
  3.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和措施;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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