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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河道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涉及航道的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应事先征得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关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市环保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市水利局和市环保局应协商一致。
  (三)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四)市行政执法局和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环保、水利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市行政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者需要技术鉴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及时认定、鉴定。
  (五)交由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将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节约用水管理、水旱灾害防治、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农村水利、市直管水利工程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交由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六)管理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乡(镇)、街道的水利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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