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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重点课题调研计划;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财务与审计处
  拟订本部门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和审查市内主要河流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市直管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审核市级重点水利水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水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建设管理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监督水利建设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的实施,审核、审批有关水利水电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管理,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和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稽查;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基建项目统计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水利工程验收;承担市水利学会日常工作。
  (五)水政处(挂“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
  指导、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水利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管和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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