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重点课题调研计划;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财务与审计处
拟订本部门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和审查市内主要河流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市直管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审核市级重点水利水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水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建设管理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监督水利建设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的实施,审核、审批有关水利水电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管理,负责市级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和堤防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稽查;组织拟订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基建项目统计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水利工程验收;承担市水利学会日常工作。
(五)水政处(挂“行政审批管理处”牌子)
指导、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水利法律、法规、规定、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管和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