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对农用地、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七)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对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组织实施;推荐和管理农业技术成果;负责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和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农资信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依法对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转基因农产品、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安全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生产和渔业水域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调处工作。
(九)负责农业信息化服务管理,指导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负责农业外向型经济工作,指导农业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新闻宣传、农情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外事、政务协调与督查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基建、房产、保卫、车辆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办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报批工作;分配并管理农业基建、技改、基地建设等专项资金和项目物资;负责局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农业扶贫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有关农业的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