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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6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湖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工作;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三)参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对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副产品加工与流通,以及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指导生态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五)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建议;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以及“四荒地”(即荒滩、荒山、荒丘、荒沟)的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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