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珠江禁渔期间渔民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
(佛府办[201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印发了《
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从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从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我市所辖江河全部纳入禁渔范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为妥善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生活的实际困难,建设稳定和谐渔区,有效推动禁渔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现就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的补贴标准:对全市在册捕捞渔船,以船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艘。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解决,请各区结合实际,尽快抓好落实。
二、补贴办法:禁渔期间,由各区渔政大队指定若干个渔船停泊点,渔船相对集中停放,并暂时收缴相关证照,开渔后凭证发放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