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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27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领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以产权为纽带,加大国有资本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的力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
  2.对国有资产经营进行财务监督、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奖励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组织拟订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企业发展规划。
  (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或拟订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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