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佛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贻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建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王 玲(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钟飞健(市长助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审改办主任)
林 征(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公室主任)
罗海明(市编委办主任)
何国森(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赖剑文(市民政局局长)
赖紫宁(市司法局局长)
黄福洪(市财政局局长)
刘 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耀松(市审计局局长)
蒋万伦(市法制局局长)
钟美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贾 伟(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蒋万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
(二)制定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审定全市有关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