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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政府职责,多形式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健全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政府统筹,以区为主,区、镇(街)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市政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镇(街)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幼儿园建设规划、征地、周边环境治理,以及扶持镇(街)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民办幼儿园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力量,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逐步扩大公办编制事业性质财政投入的幼儿园比例。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它公办幼儿园根据情况,合理分类。在现有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省市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利用既有资源和社会声誉,承办新园,或托管薄弱园,或举办分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各镇(街)建设1所以上省一级具有示范性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3、规范发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过程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配套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配套幼儿园。新建居住小区以房地产开发商为建设配套幼儿园主体,按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的服务规模、建设规模和要求等进行配套小区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凡规划范围内已经举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幼儿园。规划范围内有超过规定数量幼儿园的,视实际情况采取合并、撤并等多种方式调整布局。规划建设部门要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用地进行科学布局、统一规划,并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用地规模、标准等,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教育、消防等部门参与。规划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监督教学建筑物建设进度,坚决取缔违章、偷工减料等行为,保证教育设施按质交付。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新建幼儿园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验收。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省市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后,产权归政府的,需将土地权属和房产产权交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产权不属政府的,由开发商按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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