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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荐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窗口服务单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荐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窗口服务单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州、市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进我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根据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区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际,现将推荐我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窗口单位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研究推荐1至2个先进窗口服务单位。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新疆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各推荐1至3个。已创建的示范点,可以同时推荐为先进窗口服务单位。
  二、推荐的窗口服务单位,必须是建有党支部(包括联合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为服务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做出显著成绩,群众满意度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推荐窗口服务单位,要同时上报该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求内容详实,文字精练,事例具体,特色鲜明, 2500字以内。
  四、推荐的窗口服务单位,要征求当地党工委的意见和广泛听取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并经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自治区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各地、州、市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窗口服务单位的指导,大力宣传其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六、推荐窗口服务单位的表格及文字材料(电子版)请于2011年4月2日前报司法厅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联系人:仇澍、刘俊国,联系电话:0991-2833492,0991-2356034,邮箱:007zs@sina.com、xjsftxjc@163.com。

  附表:《新疆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窗口服务单位推荐表》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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