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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1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大学前教育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探索和建立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切实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改善幼儿营养及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项目与标准

  (一)补贴项目:幼儿园保教费。

  (二)补贴标准:大班在园幼儿每人每天补助1元,全年按300天计算,即补助300元。

  二、补贴范围与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一年(大班)在园幼儿。每名幼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享受补贴对象的核定时点,统一按每年秋季(9月份)实际在园人数为准。

  三、资金筹措与拨付

  (一)筹措办法

  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担,市级财政补贴每生90元,区级财政补贴每生210元。市属幼儿园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本市户籍跨区就读幼儿归口学籍所在区负责。

  (二)拨付办法

  1、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学前教育政府补贴专项资金,每年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确保资金落实。市级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各区财政,各区财政连同区级负担部分一起直接划拨到各镇(街)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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