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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提高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水平
  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重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管理,推进初中和高中校本选修课程建设,提高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水平和使用效率。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自主选择空间,深化教学模式改革。突出各学科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思维和能力。创新课堂教学机制,积极推进“有效教与学”创新实践,加强教学科研,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打造“有效课堂”。
  坚持科研强教,健全以质量为导向,实践型、服务型和绩效型的教育科研体系,健全市、区、镇(街)、学校四级教育科研体制机制,健全教育科研成果评估、成果转化、奖励和推广体系。加强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培养。加强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现实生产力。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强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发达国家和港澳台等地区的教育科研交流合作。努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教育科研精品,全力加快科研名校、科研名师建设。充分发挥教科研的教育战略研究导向功能、教育决策咨询功能和教育教学实践指导与服务功能。
  四、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1、推进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鼓励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开展公办学校公办民助、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探索,增强公办学校办学话力,提高办学水平。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2、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支持民办中小学高标准高质量办学,办出特色。支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支持各类紧缺性、实用性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参照事业单位人员为民办学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对民办学校的鼓励扶持政策,区以上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实验室、信息化、师资培训等重点项目建设,对在发展民办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举办者和学校给予奖励和表彰。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评估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依法明确民办学校的变更、重组和退出机制,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等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
  (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简政放权,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规范学校办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学校的资源配置、教育模式、育人方式的自主权,提高学校个别化和特色化发展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以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区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工作。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同管理,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鼓励和推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加强教育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
  (三)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方法。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劳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学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注重科学评价,改进教育评价制度,坚持以学生终身发展为基点,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教育内容、达成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积极推动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加快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学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优化高校理(董)事会机制,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2、促进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理事会的作用,引导支持社区代表、家长代表、高年级学生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3、完善民办学校治理机制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督促民办学校规范董(理)事会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理顺董(理)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积极推进监事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五)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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