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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展更为充分的优质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2%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18%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普通高中优质学位保持100%,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位达到92%以上。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实现校校共享,智能校园群基本形成。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衔接,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构建更加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高,面向社会各类人员年培训量达40万人次以上,促进全体市民学有所教、学有优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建立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对外开放,遵循教育规律,不断增强教育内在发展活力。实施一系列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加大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入机制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着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教育发展格局。
  提供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导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水平。重视开展0-3岁婴幼儿教育,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建立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生活行为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1、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发展农村集体办园,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镇(街)、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和奖励资助制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核定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每个镇街建成1所以上具有公办性质、普惠性的优质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性质、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达20%以上。
  2、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满足学前儿童对生活、安全、卫生保健的特别需求。鼓励幼儿园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施家园合作的衔接教育,开展有效的家园共育主题活动。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3、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范畴统一管理。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制定并执行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制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培养培训等纳入镇(街)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二)重点发展均衡优质义务教育
  1、坚持公平优质的价值取向
  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要坚持公平优质的价值取向,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提供生存、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在道德行为、学习兴趣、身心健康、良好习惯方面得到培育和发展。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制度,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优质均衡。完善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机制,重点向农村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区域辐射面,鼓励和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地区和学校延伸。把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继续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政策。制定持“居住证”人士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3、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课程体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探索适应学生身心发展和课程要求的有效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护学生视力。大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推行小班化教学,到2012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小学每班46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班额35人以下教学探索。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和激励机制。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执行课程标准,考试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问责制度。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沟通与协作,切实把减负贯穿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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