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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平新城建设的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东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新城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国土城建的市领导和禅城、顺德两区区长担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镇(街)主要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相关镇(街)镇长(主任)挂任管委会副主任(级别不变)。

  (二)优化管理体制。按照省编办批复意见,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成立中国共产党东平新城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成立中国共产党东平新城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为市纪委派出机构。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纪工委受党工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管委会内设若干个工作机构,各机构的业务工作由管委会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指导。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资产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市国资委监管;班子成员任免由管委会建议人选,由市国资委任免;考核及薪酬参照市国资委总体方案,由管委会具体实施;其他工作由管委会全权负责管理。开发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发展成为承担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建设主体功能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管委会和开发公司要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充实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为东平新城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理顺审批机制。东平新城控制性规划由市政府统一审批,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要与顺德区、管委会共同推进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工作。在东平新城重点开发区内,建立“审批授权或委托下放,办事不出东平新城”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属于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授权管委会实施审批管理,相应审批工作由管委会工作部门承担。属于区、镇(街)审批事项,由有关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管委会实施审批管理。审批完成后,管委会须向有关部门或区政府备案。

  (四)明晰开发权责。东平新城总体规划范围内禅城区、顺德区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社会事务实施属地管理,确有必要的个别事务可委托管委会实施管理。在服从市的总体规划前提下,重点开发区由管委会负责规划、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由管委会负责统筹征地拆迁工作,属地政府全面配合,共同推进。重点开发区以外的协调区,按照市的统一规划,由禅城、顺德区政府分别实施开发建设。属禅城区范围内的岭南大道周边区域和岸线的建设须符合东平新城整体规划要求,河滩地由管委会和水务部门、规划部门共同统一规划,属地政府推进建设;东平河北岸新港码头、澜石港码头、粮油库码头、恒顺兴码头的搬迁由禅城区政府负责,纳入东平新城建设进度同步考虑;涉及旧村改造的大墩、荷村、小布、上僚、岳步、小涌等村所在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全面参与配合旧村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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