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经费投入
1、完善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按照“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各级政府共担、以区、镇两级财政分担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对镇(街)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实行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各级财政要依法足额安排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依法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实行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中小学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免费义务教育经费支出、扶贫助学经费支出和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等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当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探索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新办法,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设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2、不断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资金、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扶贫资金等各项经费。逐步扩大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力争到2013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的标准,区内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与区平均值差额在10%以内。加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高于普通初中学校,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水平,实现区域内同级同类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基本相当,区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两相当”工作落实到位。
(三)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共享
鼓励各区建立相关机制,统筹管理、调配学区内教育教学资源(含教学设施设备、场馆、课程资源以及紧缺学科教师),让学区内教育资源共享。新增教育经费和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城乡相对薄弱学校改造,重大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薄弱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将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强学校之间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学校合并、委托管理、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模式。启动全市“百校结对” 行动计划,形成学校以强带弱、对口帮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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