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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学校办学条件
  1、科学规划学校总体布局。各区要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保障中小学校发展用地。学校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前提下,继续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用地进行科学布局、统一规划,并明确配套学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标准等,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要将新建学校产权移交教育部门。
  2、提升学校教育现代化装备水平。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学校现有的教育装备资源,加快教育装备的标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建设。以“均衡发展、兼顾公平、适度超前”为原则,按照标准均衡配置所有学校,特别是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功能场室、体育场地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加快数字化探究、通用技术等新型实验室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健全教育装备的保障机制,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10%用于教学仪器设备购置,15%用于学校建筑物及常规教学仪器日常维修维护。学校重大的教育装备建设工程由政府专款保障。
  3、推进智能化学校建设。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备设施,建成“天地网合一”教育城域网,逐步形成学校现代化网络教学环境,实现教与学的智能化。建成数字化“网上教学资源超市”,建设开放的教师专业化发展支撑平台和教育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教学、学习与管理的数字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均衡配备教师资源
  1、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核定并配齐配足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编制使用要向城乡相对薄弱学校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小班化学校教师编制。规范临时聘任专任教师的管理。教师学科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课程改革需要。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长期坚持在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聘、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要适当倾斜,予以鼓励。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聘用制相适应的教师工资激励机制。
  2、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专任教师、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名校长、名教师的培养要常规化、校本化。校长教师继续教育达标率达到100%。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范围内安排。要将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纳入统一的教师培训范围。3年内,小学教师本科或以上学历比例达62%以上,初中教师本科或以上学历比例达95%以上。中小学实验教师或管理员逐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完善校长、教师评价制度,制定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考核评价,促进师资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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