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办学条件,提升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促进内涵发展为核心,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注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科学规划全市义务教育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城乡一体,整体推进。重点加强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质量,内涵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发挥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示范区、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总结推广经验,提升工作水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目标是:着力优化城乡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争取3年内,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更加优化,教师配备更加均衡,教育管理更加科学,办学特色更加凸显,教育环境更加和谐,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普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