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府办〔201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置问题的批复》(粤机编办〔2010〕241号),设立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处级。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东平新城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东平新城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东平新城工作委员会与佛山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东平新城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东平新城经济和建设发展规划。
(二)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东平新城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房产管理、土地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东平新城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产业园区管理。
(四)负责协调东平新城水、电、燃气、电信、交通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五)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在东平新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东平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下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协调、综合文秘、政研法制、财务、档案保密、宣传、接待、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后勤事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挂人力资源局牌子)
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与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东平新城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行政效能监察、机关作风、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政工、人事、劳资、社保、退休人员管理和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三)国土规划局
负责重点开发建设范围内的规划和土地管理职责。接受市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