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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日间照料(日托),对象一般为夜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重度残疾人。
  (三)居家安养,对象一般为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宜在家里安养的重度残疾人。
  五、托养机构
  (一)机构性质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都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公益性非牟利机构。托养服务是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康复、教育、工疗、农疗、娱乐为一体。
  (二)机构建设
  在2012年底前,各区都建设一所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规划不低于200张床位。各镇街要有一所能提供30-50人的日间照料服务的机构。
  (三)机构管理。区、镇(街)残联分别负责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市残联每年对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包括所有日托、全托机构)的服务设施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对其托养服务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考核,对未达标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顿。
  六、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且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托养服务的重度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
  1、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如实填写的《佛山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监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5、低保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
  (二)村(居)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对象的条件,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根据本人愿望、残疾类别和程度、自理能力、家庭情况等提出托养的方式,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镇(街)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
  (四)区残联收到镇(街)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函告有关镇(街);由镇(街)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协助办理有关托养手续。
  七、审批原则
  (一)重度残疾人托养以居家安养为主,部分家庭确实有困难,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机构又有条件接纳的,方可放在机构托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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