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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四)加强教师专业化培训。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规划,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为重点,开展师资全员培训。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纳入普通中小学名师培训整体规划。对专职康复教师、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班教师要实施上岗培训。着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理解关爱学生、知识与技能并重、体系完备的教师队伍。

  (十五)落实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的教职工退休时,享受的特教津贴计入工资基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优、评先等纳入普通中小学教师评优评先范畴,并适当提高比例。在绩效考核中,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学与管理人员给予倾斜。

  四、落实保障措施,夯实发展基础

  (十六)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确立特殊教育优先发展地位,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具体开展管理和指导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进行残疾儿童的检测、筛查与治疗。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少年扶贫帮困政策。人社部门负责落实教师待遇,制定和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做好残疾学生的就业保障工作。财政部门承担经费保障责任,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和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足额落实到位。残联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等级、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和登记造册,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

  (十七)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制定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高于普通初中学校,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区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点的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资助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根据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市财力情况,安排特殊教育经费,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殊教育发展所需的专项资金,可向政府申请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支出。支持设立特殊教育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出资兴教兴学、奖教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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