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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特教体系,构建服务网络

  (一)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新格局。市属学校主要面向全市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并向高等院校输送人才。区属学校主要招收智力残疾学生,实现教育与康复紧密结合。省级特殊教育基地学校要建成示范性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特殊教育实验基地,资源中心、教师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纵向衔接,康复教育、基础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贯通的教育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重要形式,以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

  (二)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向学前教育延伸,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康复训练。市属学校附属幼儿班主要招收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区属学校要设立附属幼儿班,以招收智力残疾儿童为主。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多形式开展早期教育、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提供教育服务和康复训练指导。

  (三)“双高”普及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持98%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多形式对不能适应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或社区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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